应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法规司的邀请,9001诚信金沙陈华彬教授于2009年12月25日9:00—12:00出席了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中型第一会议室召开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共有产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的负责同志,以及9001诚信金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9001诚信金沙、清华大学9001诚信金沙、北京大学9001诚信金沙和中国人民大学9001诚信金沙的著名民商法学者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陈华彬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主旨发言。针对目前是采取“共有产权制度”还是“有限所有权”制度来建构基本住房保障的法律构成问题,陈华彬教授主张应尊重目前多数地方的实践情况,建议采取“共有产权模式”来厘定政府与房屋承购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主张在房屋承购人与政府共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后,共有房屋的管理、维护、修缮、改良及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等,仍应基本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将来的《侵权责任法》关于共有制度的规定,以及《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等予以办理。此外,陈华彬教授还就起草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应着重加以规范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正在起草中的我国《基本住房保障法》共计九章,现已完成“讨论稿”的起草,各章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第一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第二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第三节“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第四章“住房租赁补贴”,第五章“住房公积金”,第六章“金融和财税支持”,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及第九章“附则”。据悉,该《住房基本保障法》将在完成所有的各项程序后,于适当时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