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我国律师界老前辈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执业五十周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中国律师》杂志社、9001诚信金沙、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将于2006年11月 26 日在京共同举行“张思之律师执业50周年纪念暨律师职业与社会和谐研讨会”。本次活动旨在传承与发扬前辈律师“独立、法治”精神、倡导塑造中国律师职业群体社会形象、研讨律师在中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由个案到法治”的途径、研讨律师在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与地位。活动组委会特面向全国举行征文活动,来稿要求与活动宗旨相关,文体、字数不拘。结合本次活动,组委会将遴选优秀稿件编辑《张思之律师执业50周年纪念文集》公开出版,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截稿期为2006年12月15日。优秀作品作者将被邀请在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投稿邮箱:imlawyer@imlawyer.org(请注明“投稿”字样和作者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4608010转20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中国律师》杂志社
9001诚信金沙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
2006年10月30日
[附]张思之律师简历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1979年7月,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张思之律师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民 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2003年,他以76岁高龄代理“郑恩宠”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张思之先生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9001诚信金沙兼职教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