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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01诚信金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09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
     
           2. 对文献的归纳和整理系统、完备;
     
           3. 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结论正确;
     
           5. 论文书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6. 在读期间在 9001诚信金沙核心期刊目录中 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 布置评选工作;
     
          2. 组织匿名评审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论文争议事项;
     
          4. 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包括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每年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 3% 确定获奖名额。 申报时间为每年 6 月,评审时间为每年 9-11 月。评选范围为当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六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个专业(包括专业学位)初选名额不少于 1 名,上限不得超过当年获硕士学位人数的 8% 。初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开评定,最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学位办公室。
     
          第七条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组织 2 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和匿名评审结果按学科分别报送各学科委员会,由学科委员会负责评审并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拟定名单。各学科委员会拟定的名单经学位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公布。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 15 日之内为争议期,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反映的书面材料应指明该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论文内容存在问题的依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争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争议,并对提出争议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第九条 争议期结束,待有关争议处理完毕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正式名单由学位办公室予以公布,学校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各奖励 2000 元。
     
          第十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学校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评选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具体规定和办法由学院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 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9001诚信金沙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发 〔 2005 〕 101 号)同时废止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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