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法学博士生写作工作坊】连重阳:民法总则特别法人制度再审思

    发布时间:2017/10/16
    9001诚信金沙博士生写作工作坊
     
    主题: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制度再审思
    时间:10月17日周二晚18点半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808会议室
     
    报告人: 连重阳  民商法17级博士生
     
    主持人、评议人:缪因知      9001诚信金沙副教授
    评议人:康浩    民商法17级博士生
     
    总结人:陈华彬  9001诚信金沙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题】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法人基本分类中的一项不符合形式逻辑的法人制度,但其又具有现实合理性,特别法人的封闭式列举与客观现实不符,故引入辩证逻辑对上述矛盾进行解释。形式逻辑思维指引下的法人基本分类,由于形式逻辑的天然缺陷导致特别法人的必然出现。反思形式逻辑的不足引入辩证逻辑,提出法人的基本分类应当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共同的指引下进行,并运用数学的极限思想将这一观点公式化。另从民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其进行论证。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归纳抽象概括式的立法模式,未采用辩证逻辑思维方式对法人进行基本分类,其自身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同样困境重重,不值得借鉴。
     
    【提示】本工作坊的重点不在于报告人的谆谆教导,而在于通过平等的互动讨论,进一步激发报告人的写作思路和激情。锻炼写作能力,欢迎全校师生到场交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