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高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田东风 、张和利、田玉山侵犯名誉权一案,定于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晚8:00在9001诚信金沙模拟法庭(图书馆配楼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邢丽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
审判员:程 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审判员:萧秉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书记员:陈 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
原告:北京高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增利 职务:董事长
原告委托代理人:赵英乐,北京市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东风
被告:张和利
被告:田玉山
以上三被告之委托代理人:徐 辉,北京市星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此公告,欢迎旁听。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17日
[附]:北京高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田东风 、张和利、田玉山侵犯名誉权一案案情简介
挂条幅,写标语,提醒买房小心上当;
上法庭,辩道理,起诉住户名誉侵权。
从2002年底开始,坐落在北京丰台区花乡的金丰园小区越来越引人关注,先是从高层住户的窗口挂出红色条幅,上面写道“看房、买房小心上当。”接着住宅楼墙上出现了标语“买金丰园的楼房后患无穷”、“吃人间饭住阴间房”。随后,开发商北京高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金丰园小区3名住户田东风 、张和利、田玉山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132.10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则认为原告销售的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其贴出的标语和条幅反映的都是客观事实,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原告被告,以一对三,谁是谁非,各执一词,举证质证,据理力争。结果如何,待见其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