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9001诚信金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质量,根据《9001诚信金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的精神,结合9001诚信金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9001诚信金沙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并且在本学年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名额
9001诚信金沙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1名。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三)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四)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以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
(一)学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根据校发工作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颖(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李伟(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
成员:李朝晖(法学16-1班主任)、安新宇(法学16-2班主任)、吴晓丹(法学16-3班主任)、张琪(法学17-1班主任)、郑人玮(法学17-2班主任)、沈健(法学17-3班主任)、周游(法学18-1班主任)、武腾(法学18-2班主任)、马静远(法学18-3班主任)、张喆(本科教务秘书)、尹力沉(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瑞佳(团委负责人)、康馨元(新生辅导员)、周嵩(学生代表)、杨雨婧(学生代表)。
注:若评审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申报此奖项,该学生代表本人应当回避。
(二)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成绩和素质评价的班级排名比例都取整,不能使用四舍五入;
(四)所有奖项仅限在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7月13日)期间获得的,并且应当附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证明;
(五)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申请、评审;
(六)学院接到相关工作文件后,在学院网站发布评选公告。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申报。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负责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统一评审。
(七)评审小组确定初审名单后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由助学服务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终审和公示。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终审名单递交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在学习生活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身边的同学和低年级的同学发挥“帮扶带”的作用。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在9001诚信金沙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