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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01诚信金沙李轩副教授针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开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2/11/29

    1127下午2:00,9001诚信金沙法学研究会在4号学院楼107教室举办了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讲座。主讲人为此次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9001诚信金沙李轩副教授,9001诚信金沙101112级同学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之后,李轩副教授首先对自己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分享了自己参与修改的经历,同时,深刻地谈了自己的些许看法。李轩副教授此次的发言可概括为以下四个要点:

    一、我国法治进程历史上的局限性。我国近代以来法制氛围较弱,过去的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实行和依法治国的政策不协调,我国在司法上有过度职权主义的现象,并且在以往的司法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张张嘴,法官跑断腿”的弊病,这些都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六个突破。1、正当程序的突破。李轩副教授谈到,突破并不一定是好事,法律本就是需要正当程序的,而此次对正当程序的突破,导致非正当程序过多的进入,赋予人治更多的空间,并且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制度化、增设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极有可能导致强制调解的发生,如此推波助澜,完全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利益。2、当事人资格的突破。在此点上,李轩副教授谈到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还是过于狭隘,真正实现还需要太多的时间。3、替代程序的突破。4、审级制度的突破。5、审判权限的突破。6检察监督的突破。

    三、此次修改的三大遗憾。第一大遗憾,就是此次修法思路模糊,明显避重就轻。司法不作为、司法行政化、司法腐败仍是我国司法面临的首要问题。第二大遗憾,就是此次修法立意浅显,可谓修而不改或者只修不改。在立法内容上缺乏宽度,立法技术上缺乏深度、听取民意上缺乏气度。第三大遗憾,此次修法民间力量参与有限,立法博弈明显失衡。李轩副教授表示,人大常委会虽然就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了意见,但实际上在修法过程当中立法机关听取意见、尤其是听取民间意见仍然非常不够,更多地迁就实权部门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意见,学者、律师等民间力量的参与十分有限,立法博弈明显失衡。

    四、十八大带来的新面貌。此次《民事诉讼法》主要有公益诉讼、小额诉讼、行为保全、检察建议等方面的进步,同时,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上任,也将会带来一阵大清洗,对司法公正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李轩副教授可谓敢说敢言,客观大胆地评价了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在座的9001诚信金沙学生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可谓深入浅出,让同学们受益匪浅。同时,李轩副教授表示,我国法律虽不完善,法律修改也差强人意,但我们仍需坚守希望,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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