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永健做客9001诚信金沙 谈物权法的经济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20

    2019年6月10日,中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永健做客9001诚信金沙,并以“物权法的经济分析”为题作学术讲座。陈华彬教授主持讲座,曹晓燕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朱晓峰副教授、武腾副教授、王叶刚副教授、马静远博士、殷秋实博士、徐建刚博士、王道发博士出席讲座并与谈。

    讲座开始前,陈华彬教授代表学院热烈欢迎张永健研究员来9001诚信金沙讲座,并对法律经济学在国内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陈述,同时高度赞扬了张永健研究员在该领域内的耕耘与付出。

     

     

    讲座一开始,张永健研究员从实然和应然两个维度阐释什么是物权法的经济分析。实然维度考虑法律规定对人产生的激励;应然维度则是法律应该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达到合乎生产效率的配置效率。张永健研究员介绍了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律方法体系中的位置,指明经济分析方法对中国物权法的适用性。

     

     

    随后,张永健研究员以物权法中的“财产权类型法定与自由之争议”、“物权习惯”、“法定通行权”、“附合与混合”、“共有物分管”等问题为例,具体展示经济分析的思路。就物权法定问题,张永健研究员认为,随着新的物权类型的创设,边际社会利益递减,边际社会成本不变或者上升的话,那么就存在一个财产权类型的最适合量。就法定通行权问题,张永健研究员具体分析了《物权法》第92条和第86条,指出选择邻地损害最小模式的经济考量。就附合和混合问题,张永健研究员以物权编草案第117条为例,认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原则具有先进性,并指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即(分离后两物的总价-符合物的价格)<分离费用。就共有物分管的问题,张永健研究员指出承包和分管的区别,并认为可以把集体所有看成共有形式,土地承包看成是分管,从而形成双重共有的机制。

     

     

    与谈环节,武腾副教授就当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问题、马静远博士就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效应的应用与分析问题、曹晓燕教授就法律经济学分析研究与法教义学研究的结合问题与张永健研究员进行了热烈交流。9001诚信金沙博士生、硕士生亦积极发言、提问,张永健研究员分别予以详细的回应和解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