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9001诚信金沙本学期第三期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学院难路”论坛于主教11层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有偿不闻应否被视为违法”,主讲人为9001诚信金沙缪因知副教授。论坛由9001诚信金沙党总支副书记尹飞教授主持。出席论坛的还有李岩书记、副院长高秦伟教授、曾筱清教授、蒋劲松教授、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刘燕副教授、张琪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白斌副教授、董新义副教授、历咏博士、沈健博士、张晓冰博士、赵真博士、朱晓峰博士、马静远博士等人。9001诚信金沙部分博士生、硕士生也参与了本次沙龙。
尹飞教授首先对主讲人的选题予以了高度肯定和赞赏,他指出,论坛开设的宗旨就在于增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使老师们能够对前沿、热点问题有更精准的把握并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与研究。缪因知所选的关于有偿不闻是否违法的问题就是极具探讨价值且有争议性的热点话题。
缪因知副教授表示希望通过这个题目来促进跨学科交流的展开。他首先通过多个情境示例分析了关于敲诈的一般法理思考。我们一般把敲诈理解为通过威胁对他人造成损害而借此索要财产。《刑法》将敲诈勒索罪视为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但是,如缪因知指出,倘若甲对乙造成损失之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则甲向乙索要财产以避免此损害,并不侵害乙的财产权。相反,这意味着甲向乙提供了一个选择的机会,即是接受甲的合法损害,还是花钱避免之。乙实际上有了一个两害相衡取其轻的机会。
当然,缪因知副教授注意到了现行法律对许多敲诈行为的禁止,如主流刑法学认为甲以不告发乙的犯罪事实为由而索要财产,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他指出其合理性依据可能是为了避免自然人进行选择的精神痛苦,并提供了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前沿理论来予以说明。而且,他再次举出多个情境,说明实际上有很多行为模式本质相同的行为并不被视为敲诈。法教义学对此难有逻辑上可以一以贯之的标准,而有赖社科法学对具体情境的分析。有偿不闻便是一个值得重点分析的领域。
缪因知副教授指出,媒体既然有权做出负面报道,则向企业索要封口费并不构成侵害企业的财产权,企业实际上能根据自己对利益大小的判断而行使选择权。现在实际上舆论批判的重点也是这么做违反了“新闻操守层面的基本观念”。但这不仅偏离了禁止敲诈勒索的通常理由,且由于我国没有新闻法和类似行政法规,“不得有偿不闻”目前尚难讲是一种明晰的法律义务。不能用模糊的道德标准来充当对具体行为的指向,甚至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媒体放弃利用独家新闻来扩大影响力,而选择将此劳动果实换钱,意味着新闻市场的结构性问题,而不单纯是个别人道德沦丧的问题。简单禁止收费,并不意味着媒体就会积极投入成本去挖掘和报道公司丑闻了。与此同时,一家媒体过分见利忘义,则会降低该家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和继续有偿不闻的实力。这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没必要动用刑罚手段。此外,媒体向企业索要封口费也提高了企业实施有害行为的成本。有偿不闻有其复杂性。
在报告结束之后,老师们围绕该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蒋劲松教授认为:媒体服务的是社会公众,其有义务做好公众的眼睛,面向社会全面、准确且及时地报道新闻,应当杜绝以权谋私。高秦伟教授表示:虽然没有新闻法,也不能简单认为“法无明文即可为”;缪因知副教授主张的禁止会导致有效信息生产不足的问题,市场调节倒是能解决的。李朝晖副教授认为:任何行业首先应该讲求道德,决不能违背行业基本准则。媒体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公权力交换利益是不能被认可的。之前就有很多搞假新闻的记者被判刑。赵真博士和朱晓峰博士强调了其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性,有偿不闻会损害新闻的完整性,摧毁新闻行业的价值,是对自由人的本质的否定。历咏博士则力言有的属于non-negotiable的不可让渡事项。马静远博士认为特定媒体具有了特定信息后,就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的市场失灵。尹飞教授认为,至少普通的私主体通过威胁泄露他人的阴私而获得好处如一套住房,并不构成无效合同。民法上的胁迫应当具有目的或手段的非法性。而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条文过于简单,所以无法进行有效分析。他也不同意说特定信息本身会带来市场支配地位,就像每一个物权都是特定化的,尤其是不动产。曹晓燕副教授对缪因知的经济分析思路表示了赞赏。董新义副教授也表示用刑罚手段解决此等问题并不妥当。其他与会者如曾筱清教授亦从媒体对公共利益的担当,经济利害和道德等多角度、多方位、多层面发表意见并展开讨论。本次论坛可谓百家争鸣,近两个小时交锋频频,屡屡出现抢夺发言机会的局面,激烈程度可谓罕见。
最后,尹飞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此次报告选题佳、立论新,是一次深入且另类的解读,极好地体现了学术创新的精神。他同时为出席论坛的老师能够耐心聆听并积极讨论表示欣慰和赞赏。缪因知副教授也对参会者表达了感谢。
第三期青年教师学术沙龙至此圆满结束,与会师生衷心期待在今后的活动中能见证更多学术成果的慷慨分享和思想智慧的火花碰撞。
(供稿人:马超)